於英生近照
  
  1995年,於英生在蚌埠淮河閘上留影
  1月5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武欽元強姦致人死亡案,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19年,而被害人的丈夫於英生曾被認定為凶手,含冤入獄17年。於英生出獄後,很少接受媒體採訪。2015年1月11日,央視播出了對他的專訪。於英生說,警方對他進行“連續七天七夜不間斷的訊問、折磨”,逼他編出50頁供述。
  “讓死刑犯舀涼水給我洗澡”
  1996年12月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女子韓某在家中被人強姦殺害。警方認定韓某的丈夫、時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於英生有重大嫌疑。20天后於英生被批准逮捕。幾個月後,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於英生提起公訴。起訴書中列舉了被告人的供述、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其中,於英生的供述就長達50多頁。
  面對央視記者的鏡頭,於英生說,這些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的。“連續七天七夜對我不間斷地進行訊問、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們就讓死刑犯用水缽子舀涼水給我洗澡,洗了兩個多小時。讓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達到的目的就是讓你去寫,寫你的認罪狀,那沒有的事情你怎麼寫呢?他就叫你編。”
  被指撿來避孕套偽造現場
  1998年初,蚌埠市中院對於英生涉嫌殺人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案卷材料里有一份DNA鑒定報告。報告顯示,在受害人韓某內褲殘留物中檢出精子,但不是於英生的。辯護人將這份鑒定報告提交給了法庭,並作出了無罪辯護。而控方認為,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來源於一隻他人用過丟棄的避孕套,被於英生撿拾用來偽裝犯罪現場。對此,於英生接受央視採訪時無奈地說:“這又不是蘿蔔青菜,我到街上能買到這個東西出來。”
  在這個冤案中,還有另一個重要證據被故意忽略。當年的公安局的幹警在於英生家梳妝臺的抽屜邊緣提取到兩枚外來指紋。無疑,這是一份非常有利於於英生的證據材料。然而這兩枚指紋證據從來就沒有隨案遞交給法院。
  17年後重新偵查真凶落網
  經過於英生家人17年的申訴,2013年5月31日,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重新偵查此案。通過從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DNA比對,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武欽元。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並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被控前,武欽元為蚌埠市交警支隊“四小車輛”綜合整治一大隊大隊長。
  至此,於英生徹底洗脫了加在自己身上的罪責,但真相並沒有浮出水面。“我要知道是誰一手製造了,或者說是誰,在推動了這個冤案的形成。”於英生說。據央視
  ■華商連線
  於英生哥哥:若不追究 冤案還可能發生
  昨日,於英生的哥哥於寧生婉拒了華商報記者採訪於英生的請求,“於英生血壓比較高,前段時間頭特別疼,最近才剛好一點。每次回憶這些事情也很難受,很累,最好不要去打擾。”
  1月5日,武欽元強姦殺人案在安徽省蕪湖市中院開庭審理,於英生旁聽,於寧生和妹妹則一直坐在法院外等候。在法院外,他們見到了同樣等候庭審結果的武欽元的哥哥和弟弟。兩家人只是偶爾瞄一眼對方,沒說過一句話。
  於寧生說,目前還不知道此案將於何時宣判。不過,對於於英生和家人而言,宣判並不意味著此事畫上句號——距離於英生無罪釋放、疑犯被抓已過去一年多,但有關方面仍未啟動追責機制。
  於寧生質疑,當年一份對證明於英生無罪有利的DNA鑒定,兩次未被蚌埠中院採納;警方在現場採到的兩枚不屬於於英生的指紋,6次審理都未隨案遞交給法院。“這些都是證明於英生沒有作案的有力證據,為什麼會滅失?誰讓它滅失的?”於寧生認為,冤案製造者不僅讓於英生蒙受不白之冤,讓家人遭受痛苦,也影響了司法機關當初對犯罪行為的偵辦和打擊,“有DNA,有指紋,如果慢慢偵查,總能抓到真凶。可你把罪名強加到我弟弟頭上,案子就無人追問了。”
  於寧生說,於英生無罪釋放後,蚌埠市委政法委曾表示,責任追究要由相關職能部門來解決,按照程序進行,但目前毫無進展。於英生也曾經向當地公檢法部門提出追責要求,但都沒有得到回應。據央視報道,當地檢察機關和法院表示,由於韓某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尚未宣判,隨著案件審理的進行,他們將接受採訪。
  “這些人如果不得到一定的追究,將來的冤案,就有可能發生在你我他的身上。只有把這些製造冤案的人進行追究,把這些人戴上緊箍咒,才能不叫像於英生這樣的冤案在我們社會上再這麼隨意地出現。”於寧生說。華商報記者劉苗
  ■網友聲音
  掌握裁判權者 須對所判之案終生負責
  平安靜安(上海靜安區政法綜治網官方微博):一次成功的追責,效果要好於十次案件平反。
  狗偏理包子:必須問責到底,如果涉及腐敗更需要徹查,冤案光賠償是不行的,編造冤案的人還在逍遙法外,必須追究他們的責任,否則這樣的事情就會發生到你我身上。
  中庸善行:多起冤假錯案說明我們的一些執法者不是為法律負責,而是為某些人負責或為個人升官立功受獎,很難實現公平正義。只有真正健全問責機制與監督體制,對那些知法犯法、不負責任、知錯不改、草菅人命的司法者做到以法追責,百姓才不會遭殃,社會才能和諧。
  享受生活的凡人一個:掌握裁判他人生死者,必須對所判之案終生負責。
  (原標題:安徽殺妻冤案當事人:誰該為17年冤獄擔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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